森特股份(603098) - 森特股份对外担保制度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2025年6月修订)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 执行本制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 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除外),应当采取反担 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和 当期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执行对外担保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况做出专项说明, 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一章 总 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