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股份(603098) - 森特股份对外担保制度
担保管理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无权签署担保文件[4] - 可为符合条件的独立法人提供担保,被担保单位需偿债能力强[5] - 申请担保人需提供企业基本资料等资信状况资料[5] 禁止担保情形 - 资金投向不符法规、财务文件虚假记载的不得担保[6] 审批要求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9] - 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批[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决议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批[9] 反担保要求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10]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具体事务[14] 合同管理 - 担保合同应约定主债权种类数额等事项[15] 后续管理 - 对被担保单位进行资信调查、跟踪监督等工作[16]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定期核对,关注被担保人情况[17] 风险应对 - 被担保人未履约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披露信息[17] - 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披露情况[18]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偿债能力采取措施控制风险[19]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1] 责任规定 - 担保事项责任人违规造成损失应承担责任[23]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