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股份(603098) - 森特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力。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