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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辰股份(688500) -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慧辰股份慧辰股份(SH:688500)2025-06-04 18:46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需1个月内签新协议[8][9]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等情形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2]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6个月内置换,需经董事会审议[13] 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4][15] - 超募资金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不超总额30%[15]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6] 节余与变更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仅变更地点经董事会审议并2个交易日公告[19][24] 信息披露与核查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2]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公告,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23]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责任与生效 - 相关人员违规使用致公司损失应担责[25][26] - 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