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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辰股份(688500) -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慧辰股份慧辰股份(SH:688500)2025-06-04 18:46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人员和机构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和机构,包括持股5%以上大股东[3]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保证制度有效实施[4]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制度实施,可要求修订,董事会不更正可向上交所报告[5] 信息披露原则和范围 - 公司应披露所有可能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重大事项[7] - 信息披露应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董事等应保证披露质量[7]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3个月、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交所申请[23] 业绩预告和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等5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9]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年报,应在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9]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事件有进展变化也应及时披露[33] 重大交易披露 - 重大交易需及时披露,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项标准[36] 新业务和重大交易信息披露 - 公司开展新业务或重大交易需披露原因、准备情况等信息[47]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披露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61] 股票异常波动披露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上交所规定的异常波动情形,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58] 破产重整等事项披露 - 公司申请或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应及时披露相关进展事项[55] 股东质押股份披露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需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65]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68]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确定时间、起草草案、董事会审议、签署确认、签发、报上交所审核公告等程序[75] 信息更正和补充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时按临时报告程序发布更正等公告[79]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73]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89] 违规责任 - 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责任人将受处分并需赔偿[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