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辰股份(688500) -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工 作规则的有关规定。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充分发 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金融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