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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辰股份(688500) -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慧辰股份慧辰股份(SH:688500)2025-06-04 18:46

审计委员会履职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职[3]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再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3]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向前任了解情况并调查拟聘方执业质量[19]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2]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23]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续聘可不公开选聘[7][8] -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0] -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应将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作选聘基准价计算得分[11]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披露相关信息[12] 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5] 特殊情形关注 -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关注如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形[14] 文件保存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7] 解聘与改聘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20]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20] - 承担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将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等6种行为时公司应改聘[19] - 公司股东会表决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允许其陈述意见[20] 辞聘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辞聘应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20] 不再选聘情形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出现未及时报告资料等5种严重行为时公司不再选聘[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