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7] - 设召集人一名,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选举批准[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1] -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2] -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督促内控缺陷整改[13] - 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20]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五日送达[22]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召集人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通知全体委员[30]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提案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表决通过[31] 审计委员会披露 - 公司应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5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27][28] - 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8]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公司须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28]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未被采纳,公司须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28] - 须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28] 其他 - 下设内控合规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体系建立、运行与维护[15] - 委员对会议记录有意见,应在收到后3个工作日将书面意见送达董事会秘书,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5] -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32] - 本规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30][31]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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