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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辰股份(688500) -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慧辰股份慧辰股份(SH:688500)2025-06-04 18:46

担保审批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5][6]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6]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7]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9] - 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10]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秘书[28]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秘书[30]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内容含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担保总额等[34][36] - 已披露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日后十五个交易日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破产等情形时应及时披露[37]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会视风险、损失、情节决定对有过错责任人处分[39] - 未经合法授权个人签订担保合同,公司担责后有权追偿[39] - 董事会违规做对外担保决议致损失,参加表决董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异议董事除外)[39] - 经办部门人员或责任人擅自决定致公司担责且造成损失,公司给予行政处分并追偿[3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制定并生效,修改亦同[42] - 本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