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自行召集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通知内容提案不得增新内容,会议地点为公司住所或章程规定地点,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提案相关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3] 董事提名 - 股东提名董事应向召集人提交书面提案,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1]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推荐[31] 其他规定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4] - 股权登记日与现场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4]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8]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8]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的有表决权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表决总数[29]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股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30]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5] 决议撤销与公告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6] - 董事会秘书在股东会结束当日向深交所申请办理决议公告事宜[38]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股东及代理人人数、持股总数及占比等信息[38] 未通过与未实施处理 - 未通过重大事项议案,公司应以临时报告披露原因及安排[40] - 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并索引前次决议信息[40] - 未实施提案,公司应及时披露原因、后续安排及审议程序[40]
东南电子(301359)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