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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电子(301359)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东南电子东南电子(SZ:301359)2025-06-04 18:36

重大信息报告情形 - 控股股东和5%以上股份股东获悉重大信息需报告[3] - 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超30%需报告[10] - 担保后被担保人未偿债需报告[10] - 董高人员无法履职超3个月需报告[11] 信息披露管理 - 证券部为信息披露管理部门[4]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秘为直接责任人[4][15] - 董秘定期培训报告义务人员[4] 信息发布规定 - 公司网站等不得涉未公开重大信息[5] - 其他媒体披露时间不早于合规媒体[5] 内部信息流程 - 内部单位负责人为报告第一责任人[15][17] - 联络人整理资料经审阅后报证券部[17] - 各部门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20] 保密与核查 - 接触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2] - 内部平台信息需核查[22] - 证券部核查督促未报告信息[23] 制度相关 - 制度修订权及解释权归董事会[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