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电子(30135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7] - 候选人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4] - 最近36个月内有违法违规记录不得任职[8] - 过往任职有出席会议问题不得被提名[13] 独立董事选举流程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1] - 深交所5个交易日未提异议可选举[16] 独立董事任期限制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6]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在特定委员会中占二分之一以上比例并担任召集人[4] - 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8]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0] - 特定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4]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履职不符合条件,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6] 独立董事工作规范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 公司提供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0] - 专门会议原则上提前5日发通知[34] - 专门会议全体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35] - 专门会议记录等保存十年[36] 独立董事报告义务 - 发现特定情形向深交所报告,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专项调查[25] - 出现特定情形向深交所和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27] 公司支持义务 - 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包括知情权、工作条件等[28]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