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电子(30135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方[4][5] 关联方管理 - 公司建立关联方报备和名单管理机制,相关人员需及时报备信息[6]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8]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政府定价、指导价或参考市场价格等原则[9][10] 关联交易审议 - 成交金额(除担保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3]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未达标准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审批[14]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关联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履行审议程序[16] 关联交易特殊规定 - 可对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并提交审议[17] - 新增关联方已签协议且履行的交易可免审议程序[17] - 需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原则上应事前批准[20] - 关联董事不得就关联议案行使表决权[21] - 关联股东表决关联交易时应回避[22] - 总经理为关联人员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议和披露[21] 违规责任 - 违反制度的人员须承担赔偿责任[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