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电子(301359) - 内部审计制度
审计机构设置 - 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设负责人1名[4] 报告与披露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情况[8] - 审计部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 - 公司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12] - 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结论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需专项说明[12] 审计范围与权限 - 公司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内控、专项审计[8] - 审计部主要权限包括要求报送资料、审核财务资料、参加相关会议等[10] 审计程序 - 内部审计日常程序包括拟定计划、确定项目并制定实施计划[13] - 正式审计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专案审计除外[15] - 审计结束出具书面报告报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5] 申诉与档案管理 - 被审计对象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五日内申诉,审计委员会十五日内处理[15] - 审计部项目结束建档案,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送交公司档案室[16] - 审计工作报告、底稿保存期限为十年[16] 人员职责与奖惩 - 审计部负责人每年年度董事会召开前编制上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并述职[18] - 审计部可对模范部门和个人提奖励建议[18] - 审计部可对拒绝提供资料等行为的部门和人员提处分和追责建议[20] - 委员会可对利用职权谋私利等行为的内审人员处分和追责[20]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