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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电子(30135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东南电子东南电子(SZ:301359)2025-06-04 18:36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0]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预告[13]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1]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此期间披露业绩快报[13] 披露数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2]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需披露[25]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29]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需及时披露[35] 其他披露情形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股价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3]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已泄露或证券异常交易时应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18]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8] - 公司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披露[26]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内容[26] - 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异常波动公告[26] - 公共媒体消息影响公司证券交易或投资者决策,公司应发布澄清公告[28] - 公司出现重大风险情形,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日内及时披露[29]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应自事实发生或董事会决议之日起及时披露[32] 披露相关职责 - 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日常工作机构,董事长为首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3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1,43,45,4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1] - 公司董事等应在特定时点向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报告未公开信息[45] - 特定情形下公司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重大事件现状及风险因素[46] -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应及时报告重大信息[40] 披露流程与审核 - 公司应通过深交所信息披露系统实现披露文件电子化填写与报送,其他媒体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此[6] - 公司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发通知[21]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董事会形成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高知悉时首次披露[17][18] - 临时公告文稿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通报[40] - 定期报告需经公司管理层、董事长初审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50] - 临时报告涉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由董事会秘书审核,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由董事长审核[50] - 公司涉及重大事件不涉及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由董事会秘书判断并呈报董事长[51] - 公司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53] 其他要点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13]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确保真实准确[13] - 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平原则,避免选择性披露[5] - 公司未公开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需担责[47] - 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部门应建立内控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48]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收支和内控执行情况[48] - 公司发现财务报告问题董事会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48] - 定期报告披露材料保存期限为十年[55] - 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55] - 书面查询申请与同意函保管期限为十年[57] - 董事会秘书作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相关活动[53]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导致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59]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披露信息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