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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电子(30135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东南电子东南电子(SZ:301359)2025-06-04 18:36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规则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提交董事会,由股东会决定[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担任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5] - 首次公开发行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2年[5] - 聘期一年,可续聘[10] 选聘与改聘流程 - 选聘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9] - 改聘按选聘流程实施[13]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3] 费用与信息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0] - 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或年报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 变更时需披露前任情况、原因及沟通情况[1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报告[7] - 监督选聘过程,违规报告董事会处罚责任人[15] - 关注多种异常情形,如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等[15] 其他要求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0] - 选聘加强对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明确责任[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