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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四环(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年6月)
四环生物四环生物(SZ:000518)2025-06-04 19: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3年9月3日首次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月8日在深交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2955.6222万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02955.6222万股,均为普通股[8][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2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2]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2]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会、连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不包括独立董事)[55]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56]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2] - 公司董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56]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临时会议通知需在会议召开前三天发出[7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9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9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93] - 除特殊情况,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94]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69]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经理每届任期3年[86]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86] 其他规定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0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08]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