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组织架构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应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8] 审计报告与计划 - 内部审计人员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情况[13] -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4] - 内部审计部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15] 审计检查频率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并提交报告[14]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0] 审计人员权限 - 内部审计人员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或提供相关资料[16] - 内部审计人员有权审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等资料[16] - 内部审计人员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计算机系统等资料[16] 审计流程 - 实施审计前需提前7日通知被审计单位[19] - 审计终结,审计小组应在20日内写出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应在7日内反馈书面意见[19]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托人提出[20] - 审计终结,内部审计部门应在15日内建立审计档案[20] 内部控制评价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3] - 公司应根据审计机构和审计委员会相关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4]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4] 信息披露 -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报告等情况时,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37]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37] 绩效考核与处罚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39]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39] - 违反制度的审计人员由内部审计部门提出处罚意见[4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5]
友讯达(300514)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