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独财[8]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协议,签后可使用资金[8]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日起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15] - 超过募投项目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5] 资金使用规定 - 公司采取措施保证子公司遵守募集资金规定[3] - 使用募集资金付款金额、时间等合理合法并提供依据材料[15] - 使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严格遵守规定履行审批手续[1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6]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6] 募投项目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经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披等义务[2] - 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投项目,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回售权利,回售公告至少发布3次[25] 核查与审核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专项报告[15][28]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9]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30] 资金补充与置换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18]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26] 项目延期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情况[23]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至迟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34] 现金管理 -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通过专项或专用结算账户实施,不影响投资计划[36] - 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可质押[37]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公告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及闲置情况等[37] - 发现现金管理产品重大风险,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及控制措施[38]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十二个月[38]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通过专项账户,用于主营业务生产经营[38]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38] 办法相关 - 办法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40]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41][42]
友讯达(300514)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