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纬新材(688585) - 上纬新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担保原则与要求 - 公司对外担保须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7] - 除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外,对外担保须对方提供有实际承担能力的反担保[4] 审批权限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1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其他规定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14] - 公司人员怠于履职或擅自担责致损,需处分或赔偿[20] - 发现被担保人偿债能力问题,公司应及时控险[22] - 独立董事需在年报中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22] - 公司对外担保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 参与担保部门和责任人要向董秘报告情况并提供资料[22] - 经审议批准的担保需在指定报刊披露相关内容[22] - 公司董事会视情况决定对有过错责任人的处分[23] - 高级管理人员越权签担保合同,追究当事人责任[23] - 公司人员违规担保致损,应承担赔偿责任[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