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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纬新材(688585) - 上纬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上纬新材上纬新材(SH:688585)2025-06-05 17:4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7]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不再担任董事自动失去资格[7] 补选规定 - 成员辞任致低于法定人数或欠缺会计专业召集人,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7] 职责权限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检查公司财务等[9]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2] - 做出决议应成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12]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临时会议不受限[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计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事项 - 内部审计部门成员可列席,必要时邀请相关人员[17]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7] - 会议遵循法律法规、章程及细则规定[17] - 制作记录,成员签名保存,上交所要求时提供[17] - 出席委员有保密义务[17] - 披露年报时上交所网站披露年度履职情况[17]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17]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执行[17] - 与后续法律等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