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5] 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5]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完成置换[15] - 募投项目特殊情况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14] 流动资金补充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6]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资金使用 - 公司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并经保荐代表人同意[11] - 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及科技创新领域,不得违规使用[11] 项目实施授权 -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募投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审批[9]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1]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应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向董事会报告[31]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3]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1]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0] - 公司应根据发展规划和经营需求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0]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0] 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3]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执行相关规定[36]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章程执行[3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并授权董事会解释修订[36]
上纬新材(688585) - 上纬新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