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合泰(00221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机构,主 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