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三、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9]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申请[9] - 年度和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10]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预告[13]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三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3]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公司需进行业绩预告[13]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等为负值,公司需进行业绩预告[13]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 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19] - 涉及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19] 可转债相关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8] - 可转换公司债券约定付息日前3至5个交易日内披露付息公告[28] - 预计可能满足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需在预计满足的5个交易日前披露提示性公告[29] - 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应在股东会通过决议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持有人1次回售权利,回售提示性公告至少发布3次[30] - 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且上市公司发布相关公告3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或转让(行使赎回权期间除外)[30] 公司重大事项 - 公司实施合并、分立、分拆上市,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分拆上市还需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诉讼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35]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适用披露规定[35] - 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重整计划草案或和解协议,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披露草案或协议[39] 会计政策相关 - 公司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公告日期最迟不得晚于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日期[42] -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应包含变更情况概述、对公司的影响及对最近2年已披露年度财报的影响[42] 其他披露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4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45]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任一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9] - 信息披露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秘书处及代表合规性审查、董事会秘书最终确认[5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情况[51] - 信息披露义务人研究决定事项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资料[52] - 董事、高管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59] -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52]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53]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通知并在披露时说明原因及事务所陈述意见[53]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息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69] - 董事会秘书处每季度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问询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70] - 问询范围包括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计划、进展等情况[70] - 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积极配合问询,书面答复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7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处[73]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完成[88] - 公司董事等知情人员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84] - 各部门等与中介机构合作涉及应披露信息需签保密协议[84] - 公司文件资料未公告前相关人员须严格保密[84] - 媒体宣传或采访涉及信息披露内容需董事会秘书处审查并报秘书核准[85] - 向政府主管机构报送信息需注明“保密”字样[85] - 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7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77]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