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25年6月修订)
资金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4] - 控股股东等不得在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占用公司资金[5]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为关联方提供资金使用[5][6] 违规处理机制 - 大股东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8]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8] - 若控股股东无法规定期限内清偿,公司应到期后30日申请变现冻结股份偿债[10] 日常管理与监督 - 财务负责人负责日常资金管理和监控[8] - 公司须在报告披露前10个工作日上报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汇总表[10] - 年审会计师审计应出具占用资金情况专项说明[10] 违规认定 - 董事等擅自批准资金占用视为严重违规[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