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签署一式3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备案[3] - 声明事项变化(持股除外)需5个交易日内提交最新资料[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特定情形不得被提名[9] - 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情况公司应披露信息[9] - 董事会中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0]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 董事辞任特定情形下辞职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方生效[11] - 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11]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11] - 非任期届满离职应报审计委员会备案[12] - 任职特定情形应立即停止履职或30日内解除职务[12][13] 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等情况应书面说明并披露[19] - 审议授权事项需审慎判断并监督执行[19] - 审议定期报告需关注多方面情况并签署确认意见[19][20] - 执行决议情况变化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20]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要求 - 执行决议遇无法实施等情形应报告并提请披露信息[21] 财务负责人职责 - 对财务相关事项负直接责任,监控资金等情况[23] 违规处理 - 发现涉嫌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应要求纠正并报告[23] - 获悉控股股东等相关情形应督促公司披露信息[24] 独立董事任职 - 候选人持股、任职等有条件限制[31] - 需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每年评估并与年报披露[33] - 候选人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等[33] - 过往任职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不得被提名[34] - 原则上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不得再被提名[34] - 在公司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34]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有相关资格[34] - 董事会、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34] 独立董事履职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38]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等应60日内补选[38]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1][4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46] - 特定情形应向交易所报告[48] - 应制作工作记录,资料保存十年[48]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48] 规范相关 - 本规范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51]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51]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规范废止[51]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