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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变动专项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连云港连云港(SH:601008)2025-06-06 16:46

增持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30% - 50%,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2%[6] - 拥有权益股份超公司已发行股份5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可继续增持且不影响上市地位[6] - 增持数量或金额区间上限不得超出下限1倍且下限不得为零[7]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披露起最长不超12个月,超6个月需说明理由[7] - 原定增持计划期限过半,实际增持未过半或未达下限50%应公告原因[9] - 持股超50%股东通过集中竞价增持,累计达2%当日至公告期间不得再增持[9] 减持规定 - 制度适用于大股东、特定股东及董高人员减持股份行为[12] - 未达现金分红条件、股价低于净资产或发行价,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15][16] - 大股东等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7][18]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减持分别有股份总数限制[18][19] - 董高人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不超1000股可一次转让[19][20] - 无控股股东时,5%以上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遵守相关减持规定[20] - 大股东等一致行动人共同遵守减持规定[21] - 大股东持股低于5%后90日内减持仍遵守规定[22] 股份变动披露 - 因股本增减致股东权益比例触及或跨越特定比例需披露[32][33] - 公司因可转债转股等股本增加,季度结束后两日内披露变动情况[33] - 公司减少股本需在注销实施公告中披露股东权益变动[33] 董高人员管理 - 董高人员按规定时间填报信息及持股变动,违规有相应处罚[35][36] - 董高人员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披露,特定期间不得买卖[30] - 董高人员以去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为基数算可转让额度[29] - 新增股份转让按不同情况计算[29] - 董高人员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29] 其他规定 - 公司定期查询大股东等持股及交易情况[35] - 对董高人员持股更严限制应及时披露并管理[38] - 5%以上股东不得进行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38] - 本制度持股比例取值范围为该比例前后一手[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