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1] - 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11] 募集资金协议与监管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后可使用资金[7]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募投项目论证与延期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9] - 募集资金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0]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可免审议程序[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可免审议程序[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收回并公告后可再次开展[12] - 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16] 核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6]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1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现场核查[1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19]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18] 超募资金计划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7]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