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与生效 - 制度于2025年6月修订[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9] 信息披露时间 - 发行前通过认可渠道披露当期发行文件,含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等六项内容[13] - 不晚于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含实际发行规模等信息[1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报告[12] - 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2] - 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12]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14]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放弃债权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14] - 公司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14] - 重大事项出现泄露或市场传闻,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变更事项披露 - 公司变更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在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时披露变更后制度内容[16] - 公司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应至少于募集资金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拟变更后的用途[17] 财务更正与支付披露 - 涉及经审计财务信息更正,公司应在更正公告披露之日后30个工作日内披露专项鉴证报告及更正后的财务信息[17] - 公司应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公告[18] -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公司应在当日披露相关公告[18] - 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公司应在1个工作日内披露[18] 破产信息披露 -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破产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知道相关情形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破产进展[19] - 破产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向法院提交相关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披露文件主要内容及财产状况报告[19] - 发生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财产处分行为,破产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披露[20] 其他披露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承担信息披露义务[25]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需经完成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8] - 临时报告董事会会议召开10天前(临时董事会5天前)送达董事审阅[30] - 须经股东会批准的临时报告议案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5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30] - 信息披露涉及资料的存档期限至少为10年[32] 责任与执行 - 违反相关法规致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将追责[37] - 信息披露责任人未尽责致差错将追责[37] - 个人原因致信息披露差错将追责[37] - 制度与法规冲突时按法规及交易商协会自律规则执行[39]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