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健全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外 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对 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 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 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 拒绝报送。 第六条 公司对外部单位报送信息时,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 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五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对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的各项管理规定。公司需向外 部单位报送年度报告等相关信息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