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修订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 赠事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 法》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 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的对外捐赠行为。未经授权,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开 展对外捐赠事项。 第三条 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捐赠限于以下方式: (一)公益性捐赠:指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公共安全、体育事 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指向遭受自然灾害地区、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 发事件的捐赠,以及向定点扶贫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个人提供的 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等方面的捐赠;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三)其他捐赠:指除上述捐赠以外,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 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四条 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员工不得将公司拥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