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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修订)
连云港连云港(SH:601008)2025-06-06 16:46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修订 1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公司控股及参股公司负责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务 和规定的人员担任信息报告联络人,并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认可。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本制度第三章规定 的情形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本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 门报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收 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现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公司直接或间接控 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 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部分条款适用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