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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修订)
连云港连云港(SH:601008)2025-06-06 16:46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子公司等,部分条款适用于持股5%以上股东[3] 报告情形 - 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特定情形需报告信息[5] - 购买原材料等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报告[9] - 出售产品等交易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需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需报告[10]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百分之三十需报告[10]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需告知[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13] 报告流程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处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接受部门[15] - 报告义务人向董事长、董秘或秘书处报告重大信息[15] - 秘书处收到信息后向董事长和董秘汇报[16] - 董秘分析判断上报信息,需审议或披露的向董事会汇报[17] - 董秘指定秘书处对上报交易所信息整理存档[16]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应上报事项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18] - 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受不同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18] 其他 - 本制度“以上”“超过”含本数[20]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起实施,原制度废止[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