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累积投票制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乘积[3] - 选举独立董事时,投票权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5]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6] 选举结果处理 - 等额选举当选人数不足,按不同情况处理[7] - 换届选举未达要求,原董事会继续履职[8] - 非换届选举未达要求,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8] 差额选举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确认是否当选[8] 实施细则 - 本实施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