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六月修订 1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 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 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 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 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 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 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 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股东 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采用直接投票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