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盛集团(603558) - 健盛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满足多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如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7]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3] - 多种情况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等[15]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5] - 召开年度和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时间规定[25] 股东会其他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的公告要求[28] - 股东会推举新主持人的条件[35] - 年度股东会上相关人员的报告要求[34] - 发言人发言次数和时间限制[35][37]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9]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的通过条件[41] - 部分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42] - 公司特定股份无表决权及相关限制[43] - 公司重大资产或担保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4] - 关联事项普通和特别决议的通过条件[46] 候选人议案 - 董事会等有权提出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48]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