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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盛集团(603558) - 健盛集团独立董事制度
健盛集团健盛集团(SH:603558)2025-06-06 18: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独立董事辞职补选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1]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19]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1]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9] 其他规定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3]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3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