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旅B股(900929) - 锦旅B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锦江旅游锦江旅游(SH:900929)2025-06-06 18:17

募集资金披露 - 募集资金使用累计达本次募集金额50%时应及时披露使用和进展情况[5] 资金使用权限 - 董事会闭会等期间董事长可签累计不超10%的资金使用,CEO可签不超3%[5] 补充流动资金 - 超本次募集金额10%闲置募集资金补流须经股东会审议并网络投票[10] 境外项目投资 - 募投境外项目公司及保荐机构应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并披露措施效果[4] 项目重新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等需重新论证[5] 核查与监管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情况[7]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专项报告披露[7] 资金使用期限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9]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0] 资金置换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实施置换[12]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12] - 募集资金置换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12] 违规与责任 - 董事和高管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或变相改用途[12] - 擅自或变相改用途等违规由公司和责任人担责[1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规定但法律法规有规定从其规定[12] - 本制度“不超过”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4]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