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务(601158) -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三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8]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8] 审计委员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6] 董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董事[25] - 年度、半年度、季度业绩董事会会议分别在规定时间召开[26][27][28] 提案与通知 - 定期会议提案需提前12日递交[31] - 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会议[31] - 定期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提前10日和5日发出[35]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提前3日发出[37]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40] - 所作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52] - 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53] 其他规定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应撤换,一人不超接受两人委托[43]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58] - 决议公告由秘书办理,公告前保密[60]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情况[62] - 规则经股东会通过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6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