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5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4] - 公司注册资本为48亿元人民币,已发行股份数为48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7][2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下,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9] 股东权益与决策 - 持股5%以上股东、董高人员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处理并收回[30]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2]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8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93] 党组织相关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任期相同[95] - 公司党组织设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2名[9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9]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0]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等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7]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29]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7]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额的60%[165]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78] - 公司指定一至二份报刊及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渠道[186]
重庆水务(601158) -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