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审议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1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审议[1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7] - 六种情形发生,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7]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3]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4]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25] - 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2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31] 股东提案与提名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9]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32]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35] - 股东会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3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7]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0]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50]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决议[5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5]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46]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53]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55] - 股东会审议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议案,由出席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2] - 股东会对提案审议时不修改提案,否则视为新提案[53]
重庆水务(601158) -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