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 - 公司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 议事规则》,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 - 修订后章程规定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表人,具体人选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辞任需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 修订后章程规定公司设立党组织,开展活动,设纪委履行监督职责[6] 股份相关 - 公司1988年发起改组设立,截至1988年10月31日净资产13246680元折股13246680股,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3246680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股东可书面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未执行可起诉[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9][54]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9][54] - 修订后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1名[3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需提前十四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4] - 董事长在特定六种情形下应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35]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6] -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等,并提出建议[37] - 投资与决策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7]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43]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44]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合并分立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48]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49]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50]
万科A(00000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