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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A(000002)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06-06 19:0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对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的事项[4] - 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的担保[4]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1]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1] 股东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7] 股东会通知规则 - 年度股东会召开前至少二十日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至少提前十五日通知[1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股权登记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0] 股东会决议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9]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30] 董事选举规则 - 上市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有效投票权总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人数[30] 股东权利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权利[28]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8] 参会人员要求 -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23] - 代理人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23] 董事候选人提名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含职工代表董事)名单由上届董事会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出[32] 投票时间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3]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保存期限为十年[35] 方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上市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