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请求处理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的,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的,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5] 临时提案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0]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0] 重大事项决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0] 投票权征集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时,由股东会审议[23] - 关联交易股东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3] 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25]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4]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6]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需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26] 法人出席 -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需出示相关证明及委托书[16]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49]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9]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但轻微瑕疵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31]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0] 特殊情况处理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同时向监管局和交易所报告[29] 信息披露 - 公告、通知等指在符合规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35]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5]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35] - 议事规则与章程抵触时以章程规定为准[35]
安阳钢铁(600569) -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