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担任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 - 近36个月内受处罚者不得担任[10]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0] - 已在3家境内任职的不得被提名[10] - 连续任职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12]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6]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2]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4] - 选举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5] - 最迟发布通知时向交易所提交候选人材料[14] 履职与管理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1] - 特定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3] - 连续两次未出席提议解除职务[21]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60日内完成补选[16] - 任期届满前可依法解除并披露理由[16] - 辞职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1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8]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通知时披露[30] - 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33]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1] - 中小股东指股份未达5%且非董高的股东[41] 费用与风险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权费用[40]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41] 津贴与利益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7] - 不得从公司及主要股东取得其他利益[37] 责任与细则 - 违规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担责[39]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42]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2]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41]
安阳钢铁(600569) -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