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6]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2][23] 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1]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1] - 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含)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含)由股东会审议,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4]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其他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规,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2]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其他成员分别选举[2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4]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7]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非关联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27]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有问题的股东会决议[32]
安阳钢铁(600569) -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