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履行报告义务[7]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履行报告义务[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该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履行报告义务[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该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履行报告义务[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履行报告义务[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履行报告义务[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9] - 发生诉讼和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1] 报告流程与责任 - 报告义务人应及时报告重大信息进展,超约定期限三月未完成需报告原因并每三十日汇报进展[14] - 知悉重大信息应立即面谈或电话报告董事会秘书并两日内递交书面文件[15] -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报告应分析判断,需披露时董事会秘书汇报并公开[15] - 对投资者关注非强制披露信息,应按制度沟通交流或澄清[1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咨询、信息整理、披露管理及合规审核[17] - 未经授权各部门不得代表公司对外披露信息[17]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将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1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1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19] - 制度由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7日发布[20]
普邦股份(00266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