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6] 项目论证与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0]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2]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2]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3]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在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3] 协议签署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银行签三方协议[6]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日起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为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活动[15] 项目差异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5]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23]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披露[23]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3] 资金补充与变更 -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等要求[19]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二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相关内容[19]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公司应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的顺序使用超募资金[24]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7] - 制度将随国家募集资金管理政策法规变化适时修改或补充[27]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同样需董事会审议[27]
普邦股份(00266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