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邦股份(002663) - 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公积金提取与转增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 现金分红条件与比例 - 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等条件[6] - 每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累计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7]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7]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7] 分红相关规定 - 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10]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净利润[13] - 独立董事行使征集投票权需全体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4] - 调整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应扣减现金红利偿还[14] - 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发表意见,盈利未提预案需披露意见[17] 监督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分红政策执行,督促改正问题[17] - 年度报告专项说明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17] - 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后及时披露并说明合规情况[19]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9] - 定期报告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19]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