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30023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