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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300238)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冠昊生物冠昊生物(SZ:300238)2025-06-06 19:32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6]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10] 项目论证与调整 - 募集资金到账后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4] 时间限制规定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协议[6]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5]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6] 公告与核查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3]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25]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24]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结论[25]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