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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30023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冠昊生物冠昊生物(SZ:300238)2025-06-06 19:32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程序,健全董事会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成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 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会计专业的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