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30023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选举行为,充分保障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 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六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 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确认其被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 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七条 董事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详细资 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独立董事候选人还 应说明自己是否具有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 ...